“降伏”算法,向上向善才是正道
用户有选择算法便利的权利,也有说不的权利,这说不的权利尤其珍贵。
被互联网大厂当成神器膜拜的算法,走下了神坛,要回归人间,回归制度规范的严格审视,它到底是收割的利器,还是便民的工具?
8月27日,国家网信办发布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提出: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、非法交易账号、操纵用户账号,或者虚假点赞、评论、转发、网页导航等,实施流量造假、流量劫持;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、过度推荐、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、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,实施自我优待、不正当竞争、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。
这么多“不得”的背后,是“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,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,积极传播正能量,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”,“向上向善”应该是也必须是算法的底色、根本价值观所在。
之前,似乎所有人都不得不接受算法的“统治”,看什么,不看什么,能看到什么,不让看到什么,都归于算法的意志,而互联网大厂们一再宣扬算法“比你自己更懂你自己”。如此一来,受众的自主权被削弱,应有的“编辑价值观”被边缘化。
而且,这样的算法还被深埋在0和1的数字深山,大厂们从来没有,也不愿向公众解释算法的基本规律:为什么我被推荐看了这个?互联网平台是怎么知道我喜欢这个的?为什么我只是订了一次双人套餐,就开始向我推荐起母婴用品、纸尿裤?
一些平台以算法起家,提供所谓“精准用户画像”和“精准推送”,将算法本身鼓吹得无所不能,但是“技术的负面”呢?是不是一手促成了“信息茧房”的搭建,撕裂了社会群体?形成“奶头乐效应”,消磨了公众的上进心?有没有利用大数据的优势,窃取隐私,操纵消费者?
当然,大数据、算法等本身是先进的数字技术,不能一棍子打死,它推荐的服务确实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简单、更便捷,但任何技术应用都应该基于服务而非干预、操纵。
既然目前“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”已经箭在弦上了,希望互联网巨头们拿出实际行动来,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,落实算法“向上向善”的部署,不要心存侥幸,还打算搞个“后窗”,打个擦边球。
之前是对算法没有直接的规矩,现在立了规矩再不遵守,性质就不一样了。这不仅是部门规章的要求,也是法律的要求,即将于11月1日实施的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“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、商业营销,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,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。”
技术以人为本,人才是万物的尺度,用户有选择算法便利的权利,也有说不的权利,这说不的权利尤其珍贵。
我们欢呼“技术的春天”来了,也应该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;我们投身“智能化”的发展大潮,也要避免被当作平台肆意收割的“韭菜”;我们利用信息技术的便利,也要躲开种种沉迷与“宰熟”的陷阱。“降伏”算法,服务于人,而不是被算法“降伏”。
编辑|沈彬
排版|甘琼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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